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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光伏企业及其高层收到监管警示函

2026-09-15 4822

近期,我们了解到,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受到监管机构的警示。江苏证监局于9月4日作出了决定,对公司及董事长严冬与董事会秘书张安乐采取行政监管措施,发出警示函,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这一决定于9月11日在官网公布。

根据监管认定,截至2026年4月30日,润达光伏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其2025年度报告,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。董事长严冬及董事会秘书张安乐未能履行其职责,对这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因此,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两位责任人发出警示函,并将相应记录存档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警示函为行政监管措施而非行政处罚,然而这将对公司的后续融资和资本运作产生一定约束。目前,润达光伏的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停牌,公司亦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。根据股转规则,挂牌公司若逾期未披露年报,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,此次监管警示并未消除公司面临的摘牌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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